学校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1-04   浏览次数:1150

  学校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11月4日上午,校纪委书记卢章陆主持召开学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传达了上级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我校的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副校长胡华,党政办、纪监办(审计处)、计财处、基建处、公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建维修工程规范管理的需要,是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是促进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需要。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认真排查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特别是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的原因;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着手,切实进行整改,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更加规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卢章陆任组长,副校长胡华任副组长,党政办、纪监办(审计处)、计财处、基建处、公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监办(审计处)负责人担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问题、落实整改和巩固成果四个阶段。

  本次自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或在建的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自查重点内容,为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自查工作要求年底完成。

  在自查的基础上,要落实整改,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分解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进行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建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要求明年4月底完成。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达到促进工作和实现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纪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