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二):违规饭局莫参加
发布人: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1281

      过了本周,我们将迎来中秋国庆双节,清廉过节,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考验。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红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饭局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社交方式之一,在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之后,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各地越来越细的落实规定以及频频曝光的党员干部参与违规饭局问题,无疑都释放了鲜明信号:饭局有风险,赴宴须谨慎。

   纪律红线:

  1.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

  2.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私人聚餐费用。

  3.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4.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私人会所不能去,隐蔽场所的宴请不能去。

  5.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党纪条规链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