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来临 纪律提醒你(五):大操大办不能有
发布人: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947

过了本周,我们将迎来中秋国庆双节,清廉过节,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考验。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红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利用国庆等佳节操办婚庆事宜,本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但有的党员干部硬是把好事办得变了味,不但事儿办得战战兢兢,最后还把自己送上了曝光台

纪律红线:

1.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党纪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