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法院审判庭上的“警示教育课”

发布者:纪检监察发布时间:2020-11-02浏览次数:864

“我人生前20多年一直在学校读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由于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导致了今天的下场。我对不起父母,也辜负了领导的信任。” 1021日,浙江工业大学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中心原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陈贤鸿严重违法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案件特点、所涉领域、人员特征等情况,学校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旁听了此案的审理情况。

庭审结束后,何理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我们一定要把今天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带回自己的部门、带回学校,把这堂特殊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分享给同事们,和大家一起,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熊小庆则表示:“今天的机会非常难得,能够亲身感受法庭特有的庄严,亲耳聆听违法人员沉重的忏悔,感触非常大,对自己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近年来,学校纪委不断突破警示教育的传统格局,拓展教育的形式和空间,坚持“哪里触动最大、感悟最深、效果最好,就把警示教育课堂设在哪里”的原则,强化人财物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下一步,校纪委将结合这个案例和“以案释纪”教材,开展多个层面的教育,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划出底线,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案情回顾:

20165月至20199月,陈贤鸿利用担任浙工大膜水中心办公室主任兼实验室主任、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以给学生、父母等人发放劳务费,给自己发放奖励费、报销差旅费,通过相关公司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侵吞公款金额共计2148450.44元;利用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货款支付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145800元、美元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陈贤鸿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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