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人: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500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省能源局规划处(新能源处)处长董忠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2019年春节,董忠接受某公司董事长凌某邀请到海南游玩,期间住宿费用794元由凌某支付。2019年10月4日至13日,董忠接受凌某邀请,携妻子与凌某夫妇到内蒙、甘肃等地旅游,凌某为董忠夫妇支付机票、住宿、租车、向导等旅游费用共计11374元。2021年2月,董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款予以收缴。


海盐县武原街道财政办工作人员吴建良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吴建良先后3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101.67升,共计金额563.75元。2021年2月,吴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得予以收缴。

新昌县公安局小将派出所原所长杨德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活动安排问题。

  2019年1月至8月,杨德锋在担任新昌县公安局小将镇派出所所长期间,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杨德锋在2019年上半年还存在以麻将方式进行赌博问题。2021年2月,杨德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行政审判庭(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员黄甘富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0年9月,黄甘富在承办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期间,违规接受案件一方当事人亲属舒某某的宴请,并在餐席间就案件进行了交流,餐后舒某某支付餐费1450元。2021年3月,黄甘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款予以收缴。

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盛国违规公款吃喝并饮酒问题。

  2021年1月9日,经林盛国同意,舟山普陀城投集团组织公司中层副职以上职工约30人在东港某酒店召开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在该酒店聚餐,餐费合计8854元在公司经费中开支。期间,林盛国个人出资购买酒水供上述人员饮用。林盛国还存在其他**问题。2021年3月,林盛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予以收缴。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城中环保所副所长石永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卡问题。

  2017年、2019年春节前,石永国分别收受某环保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某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所送面值1000元的加油卡各2张,合计4000元。2017年至2020年期间,石永国多次收受某手套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某所送加油卡11张,合计10500元。2020年11月,石永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6起案例,其**行为时间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顶风**、隐形变异特征明显,表明“**”问题依然顽固复杂,稍有松懈便会反弹回潮。有的在违规吃喝问题上,用公款报销饭菜,酒水自己买单;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不知敬畏,恣意妄为;有的在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上,用公家的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私车公养、心存侥幸;有的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上,打着年节传统、礼尚往来的幌子,权力变现,明知故犯。上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破规破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从严、久久为功。一顿饭、一餐酒、一张卡绝不是简单的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大政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问题,拿出实招硬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治“**”树新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锤炼党性心性,传承红色基因,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阶段性特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做实监督、创新监督,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防止隐形变异、防止疲劳厌战。要坚持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明察暗访,继续紧盯易发多发问题,狠抓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和不正之风,对顶风**、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铁规禁令生威增效。


来源:清廉浙江